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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是当代青年学生树立劳动观念,提高劳动技能,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岗位意识和责任感意识,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解决就学困难的良好形式🫧。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使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更加顺利、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安徽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原则上勤工助学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勤工助学岗位须是无毒、无害🤾🏽、无危险、不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适合学生从事的岗位🍽。
第三章 勤工助学的申请程序
第三条 各部门将用工计划(固定岗位每学期初提出计划👴🏿,临时岗位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计划)提前交院学工处,审核通过后👩🏼🦰,由学工处按需协调勤工助学人员。
第四章 报酬核定
第四条 固定岗位勤工助学的报酬💇🏼♂️🚹,由用人部门按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强度核定➝,并报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五条 临时岗位勤工助学的报酬,按每小时不低于10元确定🔂,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如条件许可💂,应尽量争取同比稍高的标准🫄🏽。逢节假日🧑🦰🃏,建议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适当提高学生勤工助学补贴(建议不低于15元/人/小时)。
第六条 酬金的计算方式分为两种:
(1)固定工作岗位可以选择按月计算(固定岗位薪酬视其劳动时间与劳动量计算,并报院领导最终确定)。
(2)临时工作岗位按工作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第五章 勤工助学费用发放程序
第七条 每月10日之前,各用工部门将上月度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情况汇总报至学工处,并自行保留副本以备学生查询🍴。由学工处申请勤工助学金,并以银行打卡形式统一组织发放。
第六章附则
第八条 勤工助学的学生🌩🙆🏿,如未参加医保🔯,由杏悦2代为购买医疗保险🫲🏿。
第九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并指导和协调勤工助学工作。
第十条 学生如有异议,可参照《杏悦2-科技场景,娱乐升级!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即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